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1浏览次数:1692

(2006年12月12日 外外管函〔200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

近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县换届选举,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的公务团组中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日益突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研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歪风。温家宝总理针对换届前的公款旅游风,要求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财政上的硬约束。唐家璇国务委员指出,地方厅局级以下因公出国(境)团组存在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已对我对外形象造成损害,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胡锦涛、温家宝同志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在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约束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因公出访管理工作并为此制定一系列规定。但是。随着对外交往日益增多。以公务为名公款境外旅游等出访中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和培训过多过滥;不少因公出访团组在出访期间对外事、公务活动应付敷衍,热衷于观光旅游,甚至直接向外方提出少安排会谈,多组织观光;出访不注重实效,事先不认真准备,不少团组负责人缺乏专业能力和水平,与外方难以沟通交流;有的团组言而无信。有承诺而无落实,引起外方不满;有的团组无视国际礼仪,向外方提出苛刻的接待要求;有的在国内办理商务旅行手续或通过华侨华人关系以私人身份出国,在国外却以政府官员身份参加活动;更有以假邀请函、假访问日程出国公款旅游被往访国遣返的典型案例,对外造成恶劣影响。上述现象在换届期间呈蔓延之势。挥霍了国家大量资金,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对我国际形象也造成一定损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经请示党中央、国务院,现通知如下:

一、严刹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之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严禁在换届期间以公务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出访和其他照顾性出访。要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对各级因公出访团组认真审核、严格审批。对已报批但尚未成行的各类出国考察、访问和培训团组,要认真复核把关。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检查一年来因公出国团组情况。如实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省部级、厅局级、处级及以下因公出国(境)团组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外交部、中外办、抄中纪委、中组部。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本着保障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合理安排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2007年出访计划。

四、各地区各部门本着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外事审批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关于省部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5]17号)的实施细则并完善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按照要求报外交部、中外办备案。

要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因公出访审核关。出访审核要细化,提供日程安排,严格掌握在外停留时间、团组规模及出访国家数目。杜绝照顾性出国,对于内容空泛的一般性考察团组要坚决卡住,对于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要严格审查。各级党政人员不得避开审批渠道,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五、严肃财经纪律。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把核销关。卡紧公款旅游的财源。不得超标准审批经费,不得用公款报销旅游、娱乐费用。各单位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级领导干部出访请示件时,必须说明出访费用来源;各级领导干部不得通过邀请各类企业人员参团出访,变相转嫁或摊派出访费用或借机搞不正之风。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外事违规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因公出访的监督管理;将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列入纪检、审计和干部考核内容;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因公出访情况,接受党内外监督;通过巡视、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祝,加强对换届期间假借公务名义公款出国旅游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组团单位、团组负责人和当事人以及审批部门相关责任。严重违规的审批部门将被暂停或取消外事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