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8-03-24浏览次数:439

一、学位论文与学位证书
根据我校教学大纲规定,所有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年都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其目的是检查学生在经过四年的学习之后所具有的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进行独立研究和写作的能力。
未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不通过者均不能获得学位。希望每位学生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二、论文选题范围
论文题目原则上应在学生所学专业内选定。具体说:学生所写论文需在国际贸易、经济、金融,会计、财务等相关领域选题。
    三、论文的语言、字数、结构、打印与装订
论文用汉语或英语写作,用汉语撰写的论文字数在7,000-10,000个字左右;用英语撰写的论文字数在5000-7000个词左右。论文结构一般都应有:摘要、目录、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五个部分。注释统一使用脚注(页末注)。
论文各稿都应提交电子版本与A4纸打印版。最后上交的定稿格式与装订要求必须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补充规定》严格一致。
    四、论文指导教师
学院在收到学生论文题目以后,将根据题目内容指定相关教师一至二人作为每篇论文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由指导教师在选题、内容、论文大纲、参考文献和语言等方面给予指导。
    五、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论文成绩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等。⑴论文选题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内容充实,逻辑严密,语言正确通顺,显示学生有独立思考能力可列为优秀。⑵论文内容空洞,错误失实,条理不清,语言大量出错或剽窃他人成果列为不通过。⑶介于上述二者之间者列为通过。学院按学校规定抽取部分论文撰写者参加答辩,申请成为优秀论文者必须参加答辩。
六、论文写作指导时间表
时间 进程 说明
11.05~11.09(10周) 上报选题 将拟撰写论文的选题报本班班长,实际撰写时可以修改,但不得超出原定选题范围。
11.12~11.16(11周) 汇总选题 班长将上报的选题汇总,填制《论文选题一览表》电子表格,报辅导员。
11.19~11.23(12周) 分配导师 系主任根据学生上报选题指定导师,师生交换联系方式。
11.26~11.30(13周) 师生见面 学生从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论文相关材料,第一次与导师见面,讨论选题与开题报告,并填写《指导记录表》第一栏。
12.03~12.14(14~15周) 开题报告 学生草拟开题报告,第二次与导师见面,讨论开题报告,并填写《指导记录表》第二栏。
12.17~12.28(16~17周) 结束开题 学生按导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在12月28日前交给导师确认。
12.31~03.07(期末~2周) 撰写初稿 学生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初稿,在截止日期前将打印稿交导师审阅。
03.10~03.21(3~4周) 交流初稿 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论文初稿的审阅,与学生进行一次见面交流,填写《指导记录表》第三栏。
03.24~04.30(5~10周) 论文定稿 学生完成论文修改,定稿,按规定装订后交导师,填写《指导记录表》第四栏,拟参评优秀论文者于4月22日前提交申请,学院公布答辩名单。
05.01~05.18(10~11周) 论文评阅 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完成评阅书,交教学秘书。
05.19~05.31(13~14周) 论文答辩 参加答辩的学生在答辩前再送两本论文至院办,并在导师指导下制作宣讲幻灯;答辩程序为:本人演示宣讲5分钟,回答答辩委员问题
七、如学生未能在截止日期前上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开题报告、论文初稿及论文装订本,学院催告后仍然不能及时上交者,可直接判为论文未完成。
八、学院网站网址为www.sisucifc.com
    八、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对本注意事项保留解释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论文时间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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